武漢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:武漢大學校友總會(英文名為:Wuh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,縮寫WUAA)。 第二條本會是由武漢大學校友自愿結成的全國性、聯合性、非營利性社會組織。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: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思想和行動指南,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的規定,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,強化黨組織的政治功能,開展黨的活動,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。 本會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弘揚愛國主義精神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。 本會致力于聯絡武漢大學校友,增進友誼,發揚武大優良傳統,共同為校友事業的開拓與創新、為母校的繁榮與發展、為中華民族的富強與進步貢獻力量。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,接受掛靠單位武漢大學的具體業務指導,服從掛靠單位對有關事項的審查、審核。 第五條本會住所在武漢市武昌區珞珈山武漢大學內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范圍: (一)促進校友間、校友和母校間的交流,構建高質量的校友網絡; (二)增強校友的歸屬感,為校友服務,關心和支持校友的事業發展; (三)凝聚校友力量,助力母校建設成為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高水平大學; (四)創建校友和母校相互關心、共同發展的校友文化。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。 第八條擁護本會章程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本會會員: (一)曾在湖北自強學堂、湖北方言學堂、國立武昌高 等師范學校、國立武昌師范大學、國立武昌大學、國立武昌 中山大學、國立武漢大學(包括并入的私立中華大學、文華大學、武昌醫科大學、商科大學、政法大學和文華圖專)、原武漢大學、武漢水利電力大學、武漢測繪科技大學、湖北醫科大學、2000年合并后的武漢大學學習過的學生和工作過的教職工; (二)正在武漢大學學習的學生和工作的教職工; (三)學校授予名譽學位者和外聘的各類專家、學者等; (四)學校聘請的校董。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: (一)選舉本會各級機構成員時,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 (二)參加本會的活動; (三)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 (四)對母校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; (五)享有本會的相關服務。 義務: (一)遵守本會章程,執行本會決議; (二)維護母校聲譽,維護本會合法權益; (三)支持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,完成本會交辦 的工作; (四)積極與本會進行信息溝通,向本會提供信息資料; (五)聯絡校友與社會各界友好人士,為母校的發展爭 取各方面的支持。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、罷免 第十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,其主要職責是: (一)制定、修改章程; 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; (三)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 (四)決定終止事宜; (五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 第十一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,每五年召開1次,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。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。 第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應當采用現場表決方式。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 為有效,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 第十四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會員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,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其基本職責是: (一)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; (二)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常務理事; (三)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; (四)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,提出議案; (五)決定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的設立、變更和終止; (六)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 (七)領導本會各機構的工作; (八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 (九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 第十五條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 第十六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;特殊情況下,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 第十七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。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/3,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四條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項職權,對理事會負責。 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;特殊情況下,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 第二十條本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 (一)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、政治素質好; (二)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 (三)會長、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,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且為專職; (四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 (五)未受過刑事處罰; 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 第二十一條本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方可任職。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,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,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/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。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。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,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,方可擔任。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 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; (二)檢查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決議的 落實情況; (三)提名副會長、秘書長人選,交理事會決定; (四)處理其他重大事宜。 第二十五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: (一)執行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的決議; (二)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 (三)協調各地各類校友會工作; (四)提名副秘書長及有關機構負責人人選,交理事會 或常務理事會決定; (五)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 第二十六條本會日常辦事機構是校友總會秘書處,設在 武漢大學。其主要任務: (一)執行校友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的決議; (二)擬定校友總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; (三)處理辦事機構日常工作; (四)與各地各類校友會聯絡,并協調開展工作; (五)聯絡校友,服務校友、母校和社會。 第五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: (一)母校資助; (二)校友和社會捐贈; (三)其他合法收入。 第二十八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 第二十九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 第三十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督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 第三十一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。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 第三十三條本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。 第三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,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,經同意,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方能生效。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,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。 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前,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 第三十七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即為終止。 第三十八條本會終止的剩余財產,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經2018年11月24日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 第四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。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2019年4月23日起生效。 |
Copyright @ 2013 武漢大學校友總會 鄂ICP備08012226號
武漢大學校友總會介紹 | 聯系我們 | 版權聲明